学校各单位:
根据暨财〔2007〕3号《关于严禁用现金方式发放各种人员经费支出的通知》精神,财务处已经严格执行校内各类人员经费以银行导盘方式发放,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也要求提供广州工行银行卡,以银行导盘方式发放。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再次重申自2016年5月18日起所有校外人员劳务费必须以银行导盘方式发放。同时为了方便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经财务处与工行沟通可以实现跨行、跨地区的银行卡导盘发放。
请各制单人发放校外人员劳务费时,务必真实准确地录入校外人员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不受理银行存折账号)、银行卡所属银行名等重要资料(可接受各大银行导盘发放),制单人及经费卡负责人对录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