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教职工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根据《暨南大学国内进修管理规定》(暨人[2005]187号)和《暨南大学关于教职工国内攻读学位的补充规定》(暨人[2007]48号)文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对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进修不进行指标控制,教辅、党政管理系列进修人员不超过本单位同系列人员的30%,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和安排结合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工作安排,严格审批教职工的进修申请,确保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正常进行。
二、本通知所指的进修指教工在国内参加本科学历学习、攻读硕士学位(包括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以及在名校或著名科研机构做访问学者等。
三、申请进修的教职工须向单位提出进修申请,填写《教职工进修申请审批表(2017)》。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剩余指标报送人选,做好下年度的进修计划,填写《进修人员统计表》。
各学院于12月1日(周五)前将材料交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师资科(校本部行政楼710房),并将《暨南大学进修人员统计表》电子版发送到师资科邮箱(oszkfw@jnu.edu.cn)。
四、申请进修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暨南大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在我校工作已满2年,并且任现职期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服从工作安排,近2年的考核须达到称职以上。
(三)报考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对口。
(四)进修结束后工作满2年方可申请下一轮进修。
五、注意事项:
(一)未经学校批准,私自报名参加考试或学习进修者,学校不予办理有关手续,不承认其学历。
(二)本次申请仅当次有效,每次进修必须重新提出申请。
(三)根据学校研究决定,从本次报送进修计划起,取消“最多可连续报考两年,因未考上或其他原因没进修者,暂停报考两年”限制。
特此通知。
联系人:侯雪浩 电话:020-8522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