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暨南大学科学技术研究处
各有关学院、各有关老师:
为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的有关规定,市科技创新委将组织开展2018年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范围为市科技计划2015—2017年立项、实施期在2年或以上且未到期的前资助项目,其中2018年8月31日前到期的项目不安排检查。本年度我校检查项目共计93项(清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
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查为主,市科技创新委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采用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
中期检查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重点检查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合同规定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结果运用
自查、抽查的检查结论有两种:通过或限期整改。限期整改项目的复查结论有两种:通过或合同终止。
结论为“通过”的项目继续执行合同,分期拨付经费的按规定下达经费;结论为“限期整改”的项目在市科技创新委发出整改通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复查结论为“合同终止”的项目,按规定办理合同终止。
所有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在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公开。
二、检查流程
(一)自查(3月12日—4月6日)
1.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网站(http://www.gzsi.gov.cn),访问首页“文件公告”栏目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文件,明确2018年中期检查工作要求。
2.项目负责人在准备相关材料的基础上自行聘请2名技术专家及1名财务专家对照项目合同书进行自查(其中技术专家要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财务专家要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同一级法人单位仅能邀请1名专家),自查结论应明确结论“通过”或“限期整改”。
3.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gzkcw.egrant.cn,以下简称系统),填写《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见附件2),按操作指引上传相关附件,在3月26日前通过系统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
4.项目承担单位(二级学院)在系统审核中期检查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可退回项目负责人修改,审核通过后在3月27日前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学校科技处)审核。
5.市科技创新委将在4月6日前完成所有自查材料的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可以纳入抽查范围或确定为“拟限期整改”。
(二)抽查(4月7日—5月23日)
1.市科技创新委结合项目自查情况,组织专家采用材料审查或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1)纳入抽查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备齐相关材料盖章后在4月8日前报送项目组织单位(学校科技处-行政楼607办公室)。
(2)未纳入抽查且自查结果为“通过”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备齐自查相关材料盖章后请于5月15日前报送项目组织单位(学校科技处-行政楼607办公室)。
2.评审中心在4月16日至5月23日期间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检查。其中纳入现场检查形式的,由专家组查阅材料、考察现场并形成结论,项目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
(三)结果公开(5月24日—5月31日)
市科技创新委根据自查、抽查专家意见确认“通过”、“限期整改”项目,在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公开。
(四)限期整改(6月1日—8月31日)
1.公开结果为“限期整改”的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通过系统提交整改报告(见附件3)。
2.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重新进行检查,项目整改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复查的配合工作。
3.整改结束后,市科技创新委根据整改结果确认“通过”、“合同终止”项目并在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公开结果。对“合同终止”的项目按规定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三、材料报送
(一)系统填报
1.本次检查采用新的中期检查系统,新系统于3月12日9:00开通,请各单位、各相关老师按系统提供的操作指引进行填报,纸质材料转换为电子版上传的,统一采用PDF文件格式。
2.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26日17:00。
3.项目承担单位(二级学院)在系统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27日17:00
4.项目组织单位在系统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30日17:00。
(二)纸质材料报送
1.纳入抽查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打印《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A4双面打印) 1份,并附自查专家意见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盖章后在4月8日前报送项目组织单位(行政楼607办公室)。
2.“限期整改”项目应在整改复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材料1份盖章后直接报送评审中心受理点。
(三)联系方式
学校科技处:85223797朱星谕、张灶月
附件:
1.2018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清单-暨南大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