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关于2018~2019学年校本部及番禺校区在校学生缴交学杂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环境与气候学院发布时间:2018-08-27浏览次数:126


各教学单位:

  现将2018~2019学年暨南大学校本部及番禺校区在校研究生、本科生的学费、住宿费、代收医保费(以下简称学杂费)缴交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注册

  网上注册是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途径,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杂费(含历年欠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财务处)为已缴清学杂费的学生开通网上注册权限,各教学单位据此为学生办理网上注册手续,网上注册后学生方可上网选课。

二、学杂费标准和缴费账户

  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含修读双学位(辅修)、延期毕业)可登录暨南大学网上自助缴费平台(简称缴费平台)https://fee.jnu.edu.cn/查询本年度学费、住宿费、代收医保费标准,历年缴费及欠费情况,将银行账号绑定在缴费平台。学生亦可在“我的信息”界面登记或修改绑定的缴费账号。

  除延期毕业学生以外,在校生的学费、住宿费一律按学年收取。学费以学生录取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以学生2018学年实际入住的宿舍收费标准执行。

  延期毕业(留校修读)的学生选课前按所欠学分数收费,选课结束后,按实际选修的学分数调整收费标准,少交学分费应及时补交,多交学分费转入下学期调整,或在毕业时退回。收费规则如下:所欠学分在0.5~20学分内的,按实际所欠学分数收费;所欠学分超过20学分的,按20学分收费;下学期结合上学期实际选修学分和所欠学分调整收费标准。

  代收医保费按2018年广州市医保局最新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见总务后勤管理处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相关通知。

三、学杂费缴交办法

  2018~2019学年在校学生缴交学杂费统一采取以下缴费方式:

  (一)暨南大学缴费平台。

  学生可登录缴费平台自行缴费,缴费前请仔细阅读首页上的《暨南大学网上自助缴费平台使用指南》,该平台支持支付宝、微信、工行网银等缴费方式,无需支付手续费,即时划账,24小时开放。

  (二)工商银行e缴费。

  学生可选择工银e缴费的线上方式,使用工行卡或非工行卡通过二维码扫码、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上缴费大厅https://fee.icbc.com.cn进行缴费;学生也可选择工银e缴费的柜台方式,持工行卡或现金到全国任一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缴费。

(三)银行卡统一代扣。

  学生应在8月26日前将应缴费用(含历年欠费)足额存入学校缴费平台绑定的银行卡内。学校将于8月27日开始委托银行对学生的缴费账户分批扣款,扣款时间为开学前每周二、四,开学当月每周扣款一次。为确保扣款成功,请多存入人民币50元。为免影响注册选课,扣款失败的学生应尽快选择其他缴费方式缴费。

  以上三种缴费方式的详细指引请见附件。

四、收费收据

  根据财政部票据管理规定,我校2018年收取学宿费统一采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不再派发纸质票据。

  请学生务必在8月10日以后,缴交学杂费之前登录学校缴费平台,在“我的信息”中录入本人的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如有更改请学生在缴费前及时更新。电子缴费凭证将发送至学生已登记的电子邮箱及手机,学生亦可在学校缴费平台的缴费记录中查询本人的电子缴费凭证。

  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中的交款人必须填学生姓名,如需开具单位名称的,可在学生姓名后添加单位名称。系统默认学生本人为票据交款人,如需更改,应在缴费前由学生本人登录学校缴费平台,在“我的信息”中更改票据抬头信息。

  系统生成电子票据后将无法进行更改。

五、缓交学宿费的审批

  因家庭经济困难或申请生源地贷款需缓交学宿费的学生应在7月6日前办理缓交学宿费审批手续,缓交学宿费审批部门应在7月13日前将缓交费学生名单报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国内本科生缓交学宿费申请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境外本科生缓交学宿费申请由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管理办公室或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批,研究生缓交学宿费申请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学生应将缓交金额以外的应缴费用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方式缴交,缓交以外的费用缴清后方可注册。

六、各教学单位配合事项

  学校不设现场收费,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完成以下事项:

  (一)将缴费指引发布给学生,要求按时缴费。

  (二)通知学生上网核对缴费标准及绑定缴费账户。

  (三)为保证准确开具电子票据,请通知学生票据政策的变化,敦促学生在8月10日后及时登录学校缴费平台,绑定本人的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有需要修改票据抬头信息的学生应在缴费前及时更改。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在校学生学杂费的缴交工作,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学生,督促学生按时缴费注册,杜绝恶意欠费行为,确保2018~2019学年在校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件:2018学年在校学生学杂费维费指引.docx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