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2017年7月修订)》文件规定,我院应成立“环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包括研究生、本科生、预科生、成教生在内的各类学生违纪处理的各项规定,并对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做出处理决定。根据学校学生处《关于报送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分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有关要求,环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分委员会成员构成更新如下:
主任:黄旭明
委员:周敏 李取生 游静 苏潇 李梦萱 王冠男
公示期:2020年4月20日——26日。
环境学院
2020年 4月20日